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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实施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人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通知

  (1)在中止通信工具使用期间,违法行为人能按《暂行规定》接受处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电信运营企业发出恢复当事人通信工具的书面通知。电信运营企业在接到书面通知的次日起恢复其通信服务。
  (2)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期限,每次不得超过30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已被中止通讯工具使用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暂行规定》的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期限届满前,按照上款停机所需的期限提前书面通知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其通信服务。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各自明确办理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等事宜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市通信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暂行规定》,监督检查本市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协助执行中止或恢复有关通信工具使用的执行情况措施。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
  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执行中止通信工具使用通知书》(样张)
  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执行恢复通信工具使用通知书》(样张)
  三、《城管执法中止通信工具使用意见书》(样张)
  四、《城管执法恢复通信工具使用意见书》(样张)
  五、《协助执行中止通信工具使用汇总月报表》(样张)

  附件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执行中止通信工具使用通知书
  沪城管执中字[  ]第( )号

   :

  现查当事人    违反了《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且逾期不接受处理。依据《上海市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中止该通讯工具的使用。中止通讯工具使用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本局另行书面通知你单位恢复该通讯工具的使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
年   月   日

回   执
(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沪城管执中字[  ]第( )号通知书,已自   年   月   日起中止号码为      机的使用。

  单位(公章)             实施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助执行恢复通信工具使用通知书
  沪城管执恢字[  ]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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