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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扶持的重点应当面向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按轻重缓急解决移民、政策边缘人口和连带影响人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技能提高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三)项目扶持应坚持适当集中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好实际问题,避免分散力量。
  (四)项目年度计划由县级移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根据已审批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预算控制额度进行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和纳入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根据省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五)市移民局应对年度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检查,对严重偏离扶持方向编制年度计划、不按规定报批或化整为零逃避审批的应责令改正。
  (六)所有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应在开工之前对开工准备情况予以检查,特别是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施工队伍资质要严格把关。对准备不充分、投资规模不合理、资金来源不足和施工队伍资质不达标的要责令改正。
  (七)年度计划中的小型生产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根据需要可以乡或村为单位捆绑为一个项目,由市县移民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权限指导实施。
  (八)市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对随意挪项、缩小规模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暂停项目计划执行、工程停工和追回项目资金等处罚,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分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九)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按上级要求和程序组织总结验收,生产开发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市县移民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总结验收。
  (十)扶持项目验收结果要在本村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一)扶持项目的全部资料由项目法人收集后交审批验收的移民管理部门归档管理。县级审批验收项目应将验收结果及时报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和市移民局备案。
  三、关于移民档案资料管理
  (一)移民档案是做好移民各项工作的基础,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移民工作实际认真做好。
  (二)全市移民档案工作由市移民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各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同时接受上级移民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区、县(市)移民管理部门要配备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做好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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