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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市容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选派人员成立督察组,实施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特别是对重大工程建筑垃圾的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市区(县)联动执法;结合日常抽查,对各区(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督察,定期对各区(县)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2、落实区(县)、街道(镇)专项监管执法机制
  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应安排专门力量,与交警、建管部门共同组建检查组,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实施巡查监管,每天对辖区内的出土工地及其周边道路实施普查,对违规工地实施定岗固守,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易发路段实施监控。并做好市区联动监管执法工作。
  街道、镇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应配合区(县)管理、执法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其做好出工地运输车辆的清洗和周边道路的清洗保洁工作。加大对本辖区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事件和污染道路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将所发现的偷倒乱倒事件和道路污染情况,报告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区(县)监管执法部门。
  (二)实施快速处理整改
  1、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违规行为处理报告流程: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同时将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及查处办理情况,根据市、区县建筑业管辖权限划分,在三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处理报告流程: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的,依据交警、城管执法权限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报市废管处。
  3、建筑垃圾偷倒乱倒事件处理报告流程:发现偷乱倒事件的,应立即通知所在区(县)管理和执法部门,区(县)管理和执法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按照“3个2”(20分钟移送、2小时处理、24小时将处理结果报告及反馈)的要求进行查处,并及时将查处办理情况报市废管处。
  (三)实施管理执法情况通报
  1、区(县)检查组应于每天中午12时前,将前一日监管执法情况汇总成《检查日报表》(见附件1)和《工地违规情况详表》(见附件2)报市废管处和本区(县)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
  2、市废管处应及时汇总信息,每月分二次形成通报,由市局环卫处和执法处核稿,印发至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报送市领导、市建交委,市交警总队、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
  3、对严重违规的工地和单位,实施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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