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自治区和各市、县(区)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全民创业的培训、指导、协调、统计、服务等工作。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通过创业指导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培训、管理策划、市场融资、人才技术以及会计、税务、法律、劳保、外贸等方面的代理服务,努力构建起功能齐全、品种多样、方式规范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五)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 “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实行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和信用个人评价、认定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各级创业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协调金融单位增加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并在担保、贴息、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金融办、人民银行、 工商等部门要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向有关机构提供征信服务。
(二十六)加快配套改革步伐。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各项后勤服务职能剥离出来推向市场。加快部门所属、所办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经营。鼓励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将各项非主导业务剥离出来,以外包形式交由中小企业承担。对为自治区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服务业用电、用水价格改革,力争尽快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
四、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民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成立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为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要建立全民创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全民创业深入发展。
(二十八)各地、各部门要把为全民创业服务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提供“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审批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部进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办结反馈机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倡导“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吃苦敬业、诚信至上”的创业精神,建设“尊重创业、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为全民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治区每年评选奖励 “十佳创业企业”、20名 “创业指导专家”和100名“创业之星”。各市、县(区)也要对全民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