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8〕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各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和全国防范地质灾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治等任务,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气象、交通、建设、教育、旅游、电力、铁路、地震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熟知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等,确保应急反应及时、高效,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因领导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加强排查,强化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矿山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强化监管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对发现已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的活动迹象以及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两卡”(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两人”(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通过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实施常年观测,在暴雨期间或可能产生危险时要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对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山边河边等区域,各地在暴雨来临之前必须根据当地气象预报预警等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群众转移避让规定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