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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经验收合格的改造建设房屋,每户统一设置“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其中省级3500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250元。财政直管县民勤县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应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今明两年,市上安排一些社会捐助资金,补助农村灾后重建和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用于该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市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达。市级补助资金在县区配套补助资金落实后予以下拨。每年7月1日前配套补助资金仍未落实的,将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市级补助资金,并不再安排下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四)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给建房材料。
  (五)多渠道整合资金。扶贫、计生、残联、妇联、发改、城建等部门有关危房改造方面的资金都要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尽可能向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倾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军分区政治部、监察局、宣传部、武威日报社、市妇联、团市委、发改委、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农委(扶贫办)、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人口委、审计局、广电局、环保局、地震局、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做好规划制订、社会捐赠、认定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宅基地的土地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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