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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二)新建房屋由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粱。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急需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要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证书复印件。
  (二)评议。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初步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
  (四)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查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区人口、残联部门要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资料,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通过邻里互助按建设要求自我施工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改造建设。
  县区政府采购部门要根据危房改造计划和民政部门提供的规格数量,对砖瓦、水泥、木料、门窗等建筑材料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确保质优价廉。
  (六)督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府每年对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情况,至少组织两次检查通报。
  (七)审计。对危房改造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市、县政府配套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审计监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八)验收。危房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全市统一于5月前组织施工,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乡(镇)、县(区)、市政府要分别组织竣工验收。乡镇政府要根据改造标准和《甘肃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档案》进行初验,建档立卡,拾遗补缺。县区政府验收时必须对新建住房进行拍照,并连同改造前的原住房照片及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市上11月初进行抽查验收,达不到改造标准要求的不拨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验收总结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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