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解决农村特困群众长期居住危房的问题,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现就实施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帮助全市近1万户左右农村特困群众完成危房改造。其中2008年完成1100户(民勤县200户、凉州区200户、古浪县320户、天祝县380户)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筹、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军单位结对帮建。
(二)坚持统筹规划、逐村逐镇(乡)分批实施的原则。按照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和防灾抗灾,进行科学选址,统一规划,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年度整村整乡(镇)全覆盖方式分批实施,整体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和其他不具备人居环境的自然条件恶劣地带建房。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俗和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反对不切实际高标准建房,杜绝负债建设。
三、实施对象
这次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窑洞户、农村低保户、单亲母亲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农牧区无房户、优抚对象困难家庭等八种类型。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结扎户、残疾人户和因灾严重损坏房屋户应优先考虑。
四、改造标准
(一)每户由政府补助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5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住房,产权归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