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的申领发放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配合社会保障卡敬老服务专用副卡的启用,现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政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运用信息化方式做好便民利民工作,规范应用社会保障卡副卡向市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为,根据《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副卡的申领、制作、发放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副卡(以下简称副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机构为拓宽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功能、延伸服务范围而专门制作并向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发放的可以作为享受专项公共服务凭证的实名制个人专用卡。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负责副卡应用方案及卡面样式的认定,以及副卡申领、制作、发放的管理等工作。
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副卡应用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副卡应用方案设计、专项公共服务功能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管理等工作。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配合副卡应用部门做好副卡应用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副卡申领、制作、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副卡申领人的信息采集和副卡发放的组织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障卡受理机构负责做好副卡申领人的信息采集和副卡发放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副卡设计)
副卡应用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责,结合副卡所提供的专项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制卡相关技术标准,设计副卡应用方案及卡面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