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保安、水泥、乳制品、茶叶四个行业的竞赛方案(组织方案、竞赛规则、评委组成、试题等),由各专业竞赛委员会起草后,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大赛秘书处备案。竞赛考评人员,由各专业竞赛委员会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大赛秘书处备案。
(三)大赛启动仪式、表彰大会的方案,由大赛组委会报请州人民政府确定。
五、大赛标准
大赛初赛的标准和试题,由各初赛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大赛决赛的标准和试题,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教育系统的决赛,由教育系统竞赛委员会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应专业标准,分专业分别组织3套试题,报州人事局审定后,从中各抽取1套。
(二)旅游、保安、水泥、乳制品、茶叶五个行业的决赛,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高级工标准进行,决赛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相应的行业竞赛委员会组织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应专业标准和技术装备条件,分工种分别组织理论和技能各3套试题,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从中各抽取1套。
六、表彰奖励
根据决赛排名情况,报请州人民政府对相应选手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第一名“大理州××状元”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10000元的奖金。参赛人员为工人的,报请上级破格晋升为技师(国家设有技师岗位)或高级工;参赛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破格推荐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符合条件的,今后优先推荐为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二)授予第二、三名选手“大理州××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的奖金。参赛人员为工人,原职业资格等级低于高级工的,晋升为高级工;参赛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低于中级的,破格推荐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三)授予第四至十名选手“大理州××优胜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500元的奖金。参赛人员为工人,原职业资格等级低于高级工的,在原职业资格等次上晋升一个级别;参赛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低于中级的,破格推荐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四)对第十一至二十名的选手,颁发证书和一定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