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部门,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鹤岗市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民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族函发〔2008〕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认真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1.组织全市民族工作系统干部认真学习国办发〔2008〕33号文件,领会政策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上来,做好下一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民族政策法规的准备工作。举办全市民族工作系统干部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班和部分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并借助我市举办的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讲解民族政策法规,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
2.全市各单位开展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活动,强力推进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工作进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解决实际困难,创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1.组织全市民族工作系统干部职工印发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单进行宣传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扩大政策宣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