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强市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联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兴办体育的积极性。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五)坚持固本强基、依法行政的原则。强化体育法律意识和体育法制观念。重视发挥法律法规在调整体育社会关系、建立和维护体育发展秩序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体育依法行政水平。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把绍兴市基本建成体育组织健全、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体育设施完善、体育市场繁荣、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育强市。主要发展目标是:
  --群众体育:全市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50%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学生90%以上);各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体育强县(市、区)标准,80%以上的镇(乡)达到省级体育强镇(乡)标准,街道100%达到省级体育先进街道的标准;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省级小康体育村标准;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二、三级)达到总人口的2‰。
  --竞技体育:市本级训练单位参加业余训练的人数达500人以上,全市业余注册在训人数达到8000人以上。每一个周期(4年)入选国家队集训人数10人以上,向省输送运动员50人以上;全市业余训练布点人数和布点经费的到位率达到省布点要求的90%以上;在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上有绍兴籍运动员参赛并取得理想成绩;在省运会上金牌数、团体总分处于全省前列。
  --体育产业:全市体育产业增加值增幅不低于GDP的增幅,占GDP总量的2.5%以上,体育服务业增幅不低于体育产业的增幅,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以上;体育产业吸纳从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以上;体育彩票销售额比2007年翻一番以上。
  --体育设施: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及各县(市)都拥有配套比较完善、建设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的体育设施(必须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中心或公园);市本级具备承办省运会、全运会部分单项比赛、部分国际单项比赛的条件,各县(市)都具备承办市运会和省运会部分单项比赛的条件;镇(乡、街道)建有健身苑,村(社区)建有公共多功能健身场地;90%以上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开放。
  --体育人才:专兼职教练员和外聘教练员逐年增加,国家一级以上裁判员达到150人以上,中高级体育产业经营人才达到100人以上,专兼职体育科研人才达到100人以上。科研人员队伍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8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60%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