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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受损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公路、桥梁及隧道、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性应急鉴定依据现行的行业鉴定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标准。
  四、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上成立安全性应急鉴定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组长由市建管委抗震应急机构指挥长兼任,副组长由市房管、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土地等部门主管负责人担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市抗震办主任兼任。市建管委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性应急鉴定的实施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兰州市直管公房的安全性应急鉴定实施工作;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部门分别负责公路、桥梁及隧道、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土地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价鉴定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属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安全性应急鉴定的实施工作。
  五、鉴定工作程序
  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前期地震受损排查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进行安全性应急鉴定建(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鉴定内容及范围,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应急鉴定;
  (二)初步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建筑物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查勘。在地震中损坏严重,初步判定不能修复或者失去修复价值的建筑,要依据相关标准,直接提出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三)检测验算:需要检测验算的建筑,要对建筑现状进行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定评价:对调查、查勘、监测、验算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价,确定鉴定结论。结论要明确是危险、严重破坏、中等破坏、轻微破坏;
  (五)处理意见:
  1.危险建筑的处理建议宜为立即排除危险源;
  2.严重破坏建筑的处理建议宜为局部排除危险,需要进行大修;
  3.中等破坏建筑的处理建议宜为某某部位做适当修理后可适当使用;
  4.轻微破坏建筑的处理建议宜为需要对某某部位稍做修理后,仍可继续使用。
  (六)出具建(构)筑物地震受损安全性应急鉴定报告。
  六、鉴定结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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