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地震受损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
《兰州市地震受损建(构)筑物安全应急鉴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兰州市地震受损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计划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 “5·12”特大地震对我市建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失状况,及时对受损建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性应急鉴定,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灾后重建提供详实有效的科学依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重灾区受损建(构)筑物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甘肃地震重灾区受损建筑物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检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甘政督字〔20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兰州市地震受损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鉴定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安全性鉴定机构进行,由其所出具的建(构)筑物地震受损安全性应急鉴定报告作为受损建(构)筑物安全状况的法定说明文件,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详实有效的依据。
二、安全性应急鉴定范围
(一)地震中受损的房屋建筑;
(二)地震中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三)地震中受损的公路、桥梁及隧道;
(四)地震中受损的水利设施;
(五)地震中受损的电力设施;
(六)地震中受损的通讯设施;
(七)地质灾害评估。
三、安全性应急鉴定依据
(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性应急鉴定主要依据为《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