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8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环保局与市政府签定的《兰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兰政办发〔2007〕145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08年全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4000吨(详见附表),其中:城关区400吨,七里河区100吨,西固区200吨,安宁区100吨,红古区50吨,皋兰县50吨,永登县3050吨,榆中县50吨。
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2000吨(详见附表),其中: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1700吨,城关区5吨,七里河区45吨,西固区250吨。
完成1000家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其中:城关区400家,七里河区300家,西固区200家,安宁区100吨。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清理整顿砖瓦窑、土石灰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二、职责分工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减排削减计划,具体协调减排工作,督促减排项目年底前完成,做好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
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能,积极做好相关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燃煤锅炉改造和1000家餐饮业整治任务,协调重点工业企业减排项目;市建管委负责落实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和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的减排计划,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市经委要制订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企业名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减排计划,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