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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大力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区域内28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取证率均达到100%。

  3.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企业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市场无过期食品和 “三无”食品,食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卫生监管,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到100%,100人以上用餐的企业食堂粮油、猪肉等重点品种实行统一配送,实施分级量化管理。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积极推进牛、羊、禽定点屠宰。

  (三)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郊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以农业投入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为重点环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对小作坊(小加工厂)、小饮食店(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小熟食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管理,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安全有保证。

  (四)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乡镇(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网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形成乡镇、村两级应急救援网络体系。积极探索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质量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实施流通环节食品退市和生产加工领域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指导,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创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经贸、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参与。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和经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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