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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创建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选择综合经济实力强、监管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全市综合实力30强乡镇(街道)原则上必须开展创建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监管责任网”方面,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乡镇、村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工作责任和工作考核面达到100%。“现代流通网”方面,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要达到85%以上,全面解决无店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进连锁超市向行政村和中小学校延伸,放心店进校园、社区、景区。“群众监督网”方面,加强群众监督网队伍管理,开展“多员合一”整合试点工作。

  (二)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1.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管理,定期实施农产品药残检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动物强制免疫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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