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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着眼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做到长远发展与近期改造相结合,既符合实际,又对城市的后续发展留有余地。
  五是可操作性原则。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做到调查详细、方案合理,科学制定开发建设、维修改造以及房屋拆迁等实施计划。
  六、主要措施
  一是调查摸底,科学规划,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会同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地带进行调查摸底,编制一户一档,制定拆迁计划,科学规划回迁安置用地,编制规划建设方案。对一期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缺口进行详细测算。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为棚户区改造前期启动奠定基础。
  二是广开渠道,多方筹集,保证棚户区改造资金到位。1.政策贷款借一部分。通过省、市领导协调,争取申请一部分银行贷款。2.国家、省、市补一部分。棚户区改造工程公建部分计划投资12.6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50%,省投资25%,我市投资25%。3.棚户区居民拿一部分。棚户区居民搬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有照面积结算结构差价拿一部分,在原房有照面积基础上,增加面积部分拿一部分资金。4.政策减免让一部分。按照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免收地方行政事业收费等办法,减免收费让一部分。5.受益企业投入一部分。我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工程,龙煤集团预计投资1.58亿元。6.市场运作开发企业补一部分。通过市场运作,让一些有能力的开发企业进入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优惠,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性,进行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三是政策优惠,阳光操作,确保棚户区居民迁得出。在核发拆迁许可、确定补偿安置方案、行政裁决和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对于因个别住户要求过高、缠闹,影响绝大多数被拆迁改造居民利益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根据被拆迁户意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搬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实行拆一还一,按市场评估作价结算差价。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但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价购买。对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采取租赁的方式进行安置,可将安置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款专项存储,作为租赁期间的备付租金,逐期用于支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全部租赁承租屋,也可以采取购买部分产权,剩余部分租赁的方式承租。
  四是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棚户区居民搬得进。加快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注重工程质量,使回迁房及时交工,确保被拆迁居民顺利搬进新居。工程实施招投标制。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实行招投标。严格履行招标、投标、评标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投标活动。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基础设施及公建部分工程建设,要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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