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66.71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79.31万平方米。住宅投资57209.04万元,相关收费32539.50万元,配套公建投资20087.03万元,总计投资109835.57万元。安置户数10847户,清空土地面积122.23公顷。
第四阶段:从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78.68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2.43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91.11万平方米。住宅投资70071.81万元,相关收费36949.50万元,配套公建投资7726.40万元,总计投资114747.71万元。安置户数10886户,清空土地面积126.13公顷。
第五阶段:从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52.54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8.21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60.75万平方米。住宅投资45592.88万元,相关收费25092.00万元,配套公建投资20394.97万元,总计投资91079.85万元。安置户数7958户,清空土地面积70.03公顷。
四、改造方式
我市规划内的棚户区分布在五个区(不包括工农区),拆迁区26片,新建区16个,小区内规划建筑面积418万平方米,已批建面积75万平方米,需安置棚户区居民面积320万平方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我市实行以政府运作为主,市场开发为辅的模式。具体运作模式为:异地迁建部分,由政府筹集资金组织实施。由于棚户区改造实施了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使原来交通不便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区段改善了环境,由不具有开发条件的区段变成了具备开发利用价值,这样的区段可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的小区原址居民由开发单位原址安置,原址安置面积享受了政策减免和小区配套,需给政府返还住宅。返还住宅价格按市场价计算,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一氧化碳地区总户数为645户,面积为3.2万平方米,需资金6260万元,已规划在今年开工的休闲小区内安置,建设同沉陷办共同筹集资金,先行报批、设计、开工,力争年内交工。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建设结合进行,符合廉租房条件的享受廉租房政策,不够条件的享受棚户区政策。
五、改造原则
一是整体性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兼顾,分步实施,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棚户区改造。
二是协调统一原则。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密切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煤沉陷区治理实施方案及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三是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部署,集约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分步建设,滚动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