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 的要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五年内在城镇基本消灭棚户区”和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平安鹤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城市民居工程建设为重点,抓住国家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机遇,全面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提高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民居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升值,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造范围
按照国家的要求,棚户区主要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矿工家庭占50%以上,集中连片200户以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根据国家的批复,我市列入棚户区改造为26片,总户数为6.72万户,20.17万人;规划新建16个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77.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418.59万平方米,配套公建面积58.83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68.9亿元。具体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
三、时间步骤
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用五年时间完成,采用原址重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方式对棚户区进行改造。改造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88.06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6.06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94.12万平方米。住宅投资79637.12万元,相关收费33165.59万元,配套公建投资43037.43万元,总计投资155840.14万元。安置户数14554户,清空土地面积60.65公顷。
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计划完成住宅建筑面积132.6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19.53万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152.13万平方米。住宅投资109596.04万元,相关收费72696万元,配套公建投资35280.17万元,总计投资217572.21万元。安置户数22969户,清空土地面积289.4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