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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区内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区内农药经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号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减少农药对洱海水质造成的污染,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洱海保护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洱海1966.00米(85高程,下同)界桩范围内的湖区、西洱河节制闸至天生桥一级电站取水口的河道及引洱入宾老青山输水隧道为洱海管理区域;洱海1966.00米界桩以外径流区为洱海保护范围。

  本办法所称洱海保护区包括前款洱海管理区域和洱海保护范围。

  第三条 洱海保护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照和工商营业执照。

  第四条 洱海保护区内严禁经营、使用下列农药及含下列农药的混剂: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内吸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呋喃丹)、增效甲胺磷、速扑杀(杀扑磷)、灭多威、铁灭克(涕灭威)、特丁硫磷、五氯酚钠、杀虫脒、地虫硫磷、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拌磷、硫丹、西力生、赛力散、六六六、DDT、五六硝基苯以及除草醚及其混配剂等农药。

  第五条 洱海保护区内推荐使用下列农药:

  (一)以生物农药为主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阿维菌素类:阿巴丁、爱福丁、虫螨光及其复配剂;苏云金杆菌BT及其混剂;

  吡虫啉类:一遍净、康复多、艾美乐等及其复配剂;烟碱类;

  桑蚕毒素类:杀虫单、杀虫双、巴丹;

  杀菌剂:菌克毒克(宁南霉素)、农用连霉素、病毒必克、毒消、嘧啶核苷类、抗菌素;

  代森锰锌类:大生、仙生、大生富、山德生及其混剂,如雷多米尔锰锌、杜邦克露等;

  咪唑类:施保克、保禾利、施保功等;

  稀唑醇类:稀唑醇、好力克等;

  丙环唑类:金力土、捷托、科惠等;

  苯醚甲环唑类:世高、美巴、灵动、禾欣、斯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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