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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回报社会模范民营企业和先进民营企业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回报社会模范民营企业和先进民营企业的通报
(温政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民营企业是实施“两创”总战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在发展企业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涌现出一大批爱国报国、诚信守法、热心公益慈善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以来在本市累计捐赠额1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予以通报表彰,授予环宇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民营企业“温州市回报社会模范民营企业”称号,授予晨光集团有限公司等53家民营企业“温州市回报社会先进民营企业”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广大民营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实现温州“第三次跨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受表彰企业名单

  一、温州市回报社会模范民营企业

  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金州集团有限公司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

  圣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方大控股有限公司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仪邦集团有限公司

  瑞新集团有限公司

  中瑞财团有限公司

  温州力利制革有限公司

  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东艺鞋业有限公司

  法派集团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回报社会先进民营企业

  晨光集团有限公司

  天宇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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