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报告的内容:
4.4.1 市场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区域;
4.4.2 市场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4.4.3 市场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4.4 市场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4.4.5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4.4.6 报告单位、人员及通信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州商务局报告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牵头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 信息收集
应急期间,实行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州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监测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核实,并按4.3款要求及时报告。
5.2.2 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确定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5.2.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5.2.4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应对市场波动措施
6.1 信息引导
州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州内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建立应急商品必备目录,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3 区域间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