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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4 报告的内容:

  4.4.1 市场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区域;

  4.4.2 市场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4.4.3 市场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4.4 市场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4.4.5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4.4.6 报告单位、人员及通信方式。

5 应急响应

  5.1 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州商务局报告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牵头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 信息收集

  应急期间,实行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州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监测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核实,并按4.3款要求及时报告。

  5.2.2 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确定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5.2.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5.2.4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应对市场波动措施

  6.1 信息引导

  州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州内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建立应急商品必备目录,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3 区域间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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