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重要商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2.4.7 州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监测工作经费和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2.4.8 州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2.4.9 州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2.4.10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4.11 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4.12 州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州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4.13 县、市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比照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县、市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 工作原则
3.1 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有关货源。
3.2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3.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工作。
3.4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4 市场监测与预警
4.1 预警信息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