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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楚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等15部委《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市场调控失灵、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化肥、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中的任何一种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3 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两个级次:

  1.3.1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3.1.1 州府所在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1.3.1.2 突发事件发生在州内或者周边地区,致使2个以上县、市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断档、脱销的。

  1.3.1.3 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有可能波及全州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

  1.3.1.4 特殊情况。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发生波动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3.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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