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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70%的乡镇、3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60%以上放心示范店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

  6.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70%以上。

  7.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70%。

  8.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9.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1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0.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80%以上。

  1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试点工作从2008年5月起至2009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6月-2008年7月)。制订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8月-2009年10月)。创建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和督促。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州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创建试点县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县进行考核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把创建试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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