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十四、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五、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等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

  三十六、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带头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州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和州长办公会议制度。

  三十八、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州委的重大部署;

  (二)讨论决定州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和部署州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大情况;

  (五)讨论其他需要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特殊需要可临时召开。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十九、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州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动用州本级财政预备费和新增财力支出安排等重大事项;

  (二)审定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