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大力宣传劳动关系双方共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分类指导,正面宣传,通过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引导农民工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各选取3至5家执行《劳动合同法》模范企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至3家)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推动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力宣传这些模范企业的先进做法,形成正面辐射带动效应。
二、制定和推广劳动合同文本。省厅已按《通知》的要求制定《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免费提供给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使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直接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三、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继续加强动态监控,按照《关于继续报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情况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5号)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情况。要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执法检查。要以开展“春暖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日常巡查,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使用派遣工、收取押金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工作安排,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