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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级供销社要以现代商品经营为基础,整合带动其他经营服务项目,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和农村社区经济活动特点,科学布局选址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从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日常问题入手,安排服务内容和项目;采用新型经营方式,以经营服务的专业化,提升农民社区生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整合注入农村的相关资源,为各部门、各系统支农下乡项目提供集中服务的平台。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优势,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泰政办发〔2003〕47号)精神,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导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吸收各方面广泛参与,建设自我服务与承接行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鼓励各级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区域型农村经济类社团组织;支持供销社面向农村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增强服务功能,逐步提供包括组织、信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并给予政策和项目扶持;鼓励供销社依法依规参与农村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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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有组织、按程序、科学地推动“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力争3年内形成基本框架。按照上述要求,努力促使多数县(市、区)发展2家以上有一定规模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新泰市、肥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中心,岱岳区、宁阳县各建成一处物流配送中心;所有乡镇驻地建成一处连锁经营中心店,日用消费品、农资服务便民店基本覆盖2000人以上的村庄,半数以上中心村建成社区服务中心。进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较快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经济协会的数量、质量和规模有明显提高,农产品收购、加工、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以更好地发挥新时期供销社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三、正确把握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原则

  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要坚持在为“三农”服务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自己,正确处理好自身利益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尊重基层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

  (一)巩固社属企业改革成果。各级政府要依据《公司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支持供销社所属企业改制,巩固已有改革成果。鼓励供销社参股、控股龙头企业。对尚未完成改制的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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