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是统筹我市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对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供销社的发展改革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供销社改革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供销社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任务,按照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要求,在逐步解决经济转型所遗留的历史问题的同时,努力探索服务“三农”的新方式、新途径,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需要,通过供销社的改革发展,构建起新型的农村经营服务体系,使供销社成为城乡之间、市场与农户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经济桥梁与纽带,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促进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
二、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搭建为农服务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即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搭建连接城乡的桥梁;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民生活生产服务的平台。
(一)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各级供销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自身存量资产、业务渠道等优势,搞好规划,建设覆盖乡(镇)村,符合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要求的新型流通网络。要通过新建、改造、重组,特别是供销社之间的合作等形式,优先培植带动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发展快、条件好的县(市、区)要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参与和带动农村社会商业调整,推进城市新型业态在农村发展。要根据农民需求,引导经营单位依照有关经营规定逐步将通信、医药、图书、农技等涉农经营项目和劳务、信息服务代理业务融入网络,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同时,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积极构建包括回收、加工利用在内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依法依规搞好棉花和烟花爆竹传统经营活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