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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三)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建设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定期发布测绘成果目录,加强省、市、县测绘成果协同服务,提升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开发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和地图集,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适用的综合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服务。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地理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明确责任,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测绘工作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测绘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生产、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事业队伍建设,明晰职责,建立与单位性质相适应的财政供给体制。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测绘、成果质量、市场监管、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和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等法规建设,完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配套的测绘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研究制订关键、急需和适用的地方标准。

  (三)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单位或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汇交测绘成果。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严格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严禁擅自提供和使用涉密测绘成果,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制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测绘项目招投标制度,完善测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未登记测绘等违法行为,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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