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基础地理信息获取更新机制。加快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定期更新全省C级GPS网、三等水准网和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完善城市控制网,尽快建立起全省统一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定期获取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基础航空摄影每5年、卫星影像每2年全省覆盖1次,主要城市和重点地区每年覆盖1次。到2010年,省级完成全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采集,市县级基本完成城镇及重点工矿区1∶500-1∶2000地形图测绘。建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更新机制,1∶1万地形图框架要素每2年更新1次,全要素更新周期不超过5年;1∶500-1∶2000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应及时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尽快建成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沿海滩涂及海岛(礁)的测绘工作。
(三)加强现代化基础测绘装备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建设和生产装备、设施更新,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和现代化装备水平。加快各级测绘成果档案存储管理与分发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三、突出应用,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
(一)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需求,基于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种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电子政务、公共应急体系、位置服务等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二)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解决地理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的问题。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统筹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统筹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实现“一测多用”。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按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快速交换、全面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