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8〕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全面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全局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防灾减灾、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测绘地方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统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数字化测绘体系基本形成,测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但是,在测绘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测绘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一监管,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山东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在测绘工作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夯实基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一)认真编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各市、县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基础测绘规划的要求,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抓紧完成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基础测绘发展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保证基础测绘规划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