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
煤炭法》、《
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以及以权谋私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重点公开煤炭行业管理重要信息、行政审批的许可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工作作风,为煤矿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规范程序,热情服务,公平对待所有服务对象,对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乡镇集体煤矿开采设计方案审批、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和开办、关闭煤矿或报废矿井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矿长资格证核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提高工作效率。对社会各界及群众反映、咨询的有关问题,第一时间专题研究、第一时间专人落实、第一时间反馈信息,树立服务型、效率型机关。
(五)转变工作作风。对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文明礼貌、细心倾听、认真办理,不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六)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牢记“两个务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艰苦奋斗、求真务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反对以权谋私,杜绝“吃、拿、卡、要、报”及各类违纪违规案件,树立煤炭部门的良好形象。
监督投诉电话:6185007
三十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的基本工作程序,依法审查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4日内核发执照,对特殊情况的可以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核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二)各项审查报批实行程序服务。对社会经济组织申请商标、广告许可、机动车辆交易、开办市场等行为需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或上报审批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在4日内予以批复,按规定报上级机关批准的在4日内按程序上报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对文件、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的经营者,协助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和企业年检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殊情况,急事急办。
(三)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活动。在案件处理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
(四)严格依法收取各项规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依法收取各项规费,做到不超收、不漏收,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
(五)坚持文明行政,热情服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办事原则,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能办的事情仔细、认真解释清楚。
(六)深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局设立“承诺服务”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企业、工商户和群众的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
市局:6235602莱城分局:6229219
钢城分局:6891769开发区分局筹备组:8865315
三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严格执行各类收费标准和行政审批事项,杜绝超标准收费、乱收费和违规审批行为。
2、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违纪的推荐、评比、表彰、排名等活动。
3、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切实推行区域监管和电子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4、密切联系群众,搞好信息服务。开通莱芜市质监局网站(lw12365.gov.cn),公开质监政务,设立行风监察公开电话(6211607),保持12365质监热线24小时信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接受群众监督。
(二)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1、特种设备作业证的发放由15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之内。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受理上报由5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局。
3、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发放时限,经审查合格后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4、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经审查、检验等材料齐全后2日内报省局。
5、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6、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登记分别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7、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发证检验报告在15天内出具。
(三)推行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1、按照“精心、精细、精准、精致、精美”的精品理念,推行文明用语,落实首问责任制,提高服务质量,打造精品莱芜质监。
2、坚持做到不让办事者在我这里为难,不让差错在这里发生,不让时间在我这里浪费,不让质监人形象在我身上损毁。
三十五、市国家税务局
(一)提高办税效率。凡符合政策规定、资料真实齐全的:办理税务登记证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10日;发票领购簿手续5日内办理完毕;购买发票、代开发票,随到随办;随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需请示上级机关解释的特殊问题,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实行“一窗式”办税,在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办理所有业务。
(二)缩短审批时限。凡符合政策规定、资料真实齐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由法定的30日缩短为20日;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对企业税前扣除、减免税、投资抵免以及涉外企业生产性企业申请在20日内办理完毕;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由法定10日缩短为5日;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时限由月底提前到每月25日前。
(三)规范税收执法。坚持依法征税、依率计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严格执行检查审批制度,限制检查时间,对规模较小纳税户的检查原则上由15天缩短为10天。
(四)文明服务。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时间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礼貌待人,时处为纳税人着想,帮其解决涉税中的难题。
(五)实行公开办税。做到税收法规公开、岗位责任公开、办税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章处罚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社会监督公开。
(六)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廉洁奉公,反腐倡廉,坚决杜绝“关系税”、“人情税”、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人员每年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6267801
三十六、市地方税务局
(一)办税服务承诺
1、税务登记的新办、变更、注销事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2、代开发票、发票兑奖事项,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购领发票、申请印制门票类衔头发票事项,资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