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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服务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四)廉洁勤政。严格遵守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警钟常鸣,严肃纪律,严防耍特权、“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违诺投诉。任何单位、个人对科技部门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拨打投诉热线进行举报,3日内作出答复。
  (六)违诺处理。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和《莱芜市科技局行政问责实施细则》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6210064
  五、市公安局
  (一)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治安、户政、交警(车管所)、消防、外事、派出所等“窗口”单位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在接待前来办事群众时,态度和蔼,认真受理。
  (二)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民警特别是窗口服务民警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语言文明,服务规范化。
  (三)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文明用语包括:您好、请讲、请稍等、慢慢说、别着急、对不起、请原谅、不用谢、有事请再来、请走好、再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等等。为群众办事,力争一次,减少两次,杜绝三次。
  (四)强化110报警服务建设,不断提高接处警服务质量。基层单位接报警要及时受理登记,实行“三首制”,即:首接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首问负责制,能办的事马上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五)值班民警接待群众报警(包括电话报警)时要认真受理,按规定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对于非管辖范围内的报警先行受理,然后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接报警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六)基层公安派出所、刑警、交警、巡警中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队领导带班。各分局设立领导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处理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警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权限、执法制度和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大力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流动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快捷、便利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八)治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民警的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警容警纪、执法水平等定期进行评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社区民警接受居委会及辖区群众的监督。
  (九)实行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制度。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监督投诉。110报警服务台认真登记移交,由纪检督察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监督投诉电话:6287179 6287063
  六、市民政局
  (一)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慈善捐助、专项救助、区划地名、城乡社区建设、优抚政策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民间组织培育和管理、退伍军人安置和培训等各项工作的制度或办法,提高民政事业规范化、长效化水平。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网上等公开和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全面公开各项服务内容、工作程序、承办人员、办理时限、工作标准、反馈时间、投诉渠道,及时答复人民群众的咨询和问题。
  (二)提高办事效率。开展“民政基层建设年活动”,提高基层民政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对群众前来办理的民政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按规定时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缩短到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实行随时办理、当日办结。对市长公开电话、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的关于民政业务、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答复和反馈时间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政府在线等栏目的咨询问题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提供优质服务。在全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创新服务机制、创优服务质量、创造服务品牌。在服务态度上,牢固树立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坚持做到主动热情,真诚和蔼。在服务程序上,严格按照法规办理,能够简化、合并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让群众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在服务时间上,能当即办理的当即办理,能一次办完的不让办事人员跑第二次,不能当即办理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服务责任上,实行首问和问责制,对前来办事或咨访人员,第一个接待人即为责任人,负责做好民政业务范围内的全程引导服务工作。
  (四)坚持廉洁勤政。坚持廉洁高效,做到热心服务,不冷横硬推;实心为民,不吃拿卡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心办事,不以权谋私;用心工作,不敷衍塞责。坚持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努力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监督投诉电话:6229145
  七、市司法局
  (一)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抓好法律援助、仲裁、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建设。群众来访办事,有问必答,不推诿。属本单位管辖的认真办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耐心解释,指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解答问题、细心踏实工作。
  (二)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法律服务活动。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事项,一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对行走不便的,实行上门服务。律师、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要诚实守信,服务到位,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公证员要严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程序办证,按标准收费,提高办证效率,一般公证事项15个工作日内出证,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合法。
  (三)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促进行业廉洁自律。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
  (四)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时限办结业务工作,要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出现收钱不办案和办假案、公证员办假证以及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6223364 6210003
  八、市财政局
  (一)坚持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收入和管理支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安排预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坚持科学理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收支两条线”、国有资产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坚持公开理财。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法律政策允许公开的,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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