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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生态环境极为脆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近年来开发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一些地方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突出,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带来严重影响。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已经成为我省治理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有效遏制开发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应有贡献。

  二、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规定,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各地和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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