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大项目“一企一策”的政策。在西安高新区投资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以上,对全省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或世界知名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及具有重大品牌影响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由省市重大项目联席会议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扶持与优惠政策。对财税优惠部分,省市区按照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分担。
积极发挥西安高新区招商平台作用。全省各地可在西安高新区设立招商引资机构,按照信息共享、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联合招商,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推进。
五、大力支持西安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陕西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体制创新的试验区
根据省委支持西安加快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凡是可以下放的权限,包括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类项目的确认权、外商投资领域审批权、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权、进口设备确认权等,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委托,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切实提高西安高新区的办事效率和管理能力。
不能下放西安高新区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可直接受理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核准或审批的申报文件及材料,同时在西安市相关部门备案。省级有关部门,对西安高新区的重要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支持改革创新试点。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可在西安高新区率先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对推进全省改革开放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六、大力支持西安高新区统筹城乡发展,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陕西省城乡一体化改革的试验区
支持城乡一体化管理服务。按照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20年),在西安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支持西安高新区托管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对规划区域内城乡土地、建设、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等城乡经济社会的管理和服务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变城乡二元管理为西安高新区一元化管理。
西安高新区管理的农村要加快城市化进程,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为关键,以配套政策为保证,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大胆创新,为全省积累经验。
七、大力支持西安高新区跨区域合作发展,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辐射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总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