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意见》(鲁建设字〔2008〕12号),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特别要将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作为这次普查工作的重点)、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养老院、影剧院等;
  2、生命线工程: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变电所、变电站)、粮食、供水、供热、供气建筑以及城区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
  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滑坡、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4、纪念馆及重要革命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等。
  二、普查内容
  现有建筑物的基本使用情况、抗震设防状况等,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具体见“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各级建设部门按照文件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所属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全面普查,并填写《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市建委抗震办公室,对普查中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责令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尽快制定方案,有计划地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
  三、普查分工
  普查工作由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建设工程审批管辖区域,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建委及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泰钢工业园建设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普查工作。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做好这次房屋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这次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