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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四、完善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湖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督查落实全省培育上市公司的规划、目标、措施,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负责日常的联络、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省、市州金融证券办要统筹负责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加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考核与督办。湖南证监局要加强上市辅导的监管,提高辅导质量,做好已辅导备案企业的材料上报和在审企业的有关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我省企业过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省发改委、省经委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及时了解拟上市企业动态,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向相关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募投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管理,优先安排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土地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辅导,对属于国家规定要做环保核查的企业,倡导提前做好环保核查报告;优先安排上市后备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对整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可将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向环保部门备案后分期建设。经委、财政、税务、工商、国资、商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地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按计划推进上市进程。
  (三)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宣传和培训。省上市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首发或再融资企业环保要求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各地要结合企业境内外上市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等,有效激励更多企业上市。
  (四)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指导和协调。本着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省上市办要选择一批信誉高、实力强的证券中介机构向全省企业推荐,并加强与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对在我省开展业务的证券中介机构要建立业绩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和监管服务质量,建立证券中介机构在我省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形成一批为我省的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的优秀中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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