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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立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等,并进行变更处理。以设区的市辖区为范围,根据国土资源日常业务管理模式,整合各市(区)土地调查数据库,构建相应的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对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为市(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

  (2)建立市级土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对全市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整合与管理,同时提供对市(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快速访问调用功能,满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基本业务需要。另外,数据库还对国家、省访问、调用提供交换接口,满足市、县级上传数据接收和对国家级数据库交换的需求。提供对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查询、检索、统计、综合分析及输出等功能。

  9、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区)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包括1:1万~1:5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现状图)、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文字成果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合理利用土地的建议。二是对土地利用结构、集约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土地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城镇土地开发挖掘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结果,各区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依据

  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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