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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项目是投入的载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有效途径,是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结合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服务月”活动,全面推进全市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推进的分类指导

  (一)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要逐个建立项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建设计划,科学安排工期,认真组织施工,确保项目建设按工期顺利推进,及早发挥预期效益。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二)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明确合作意向的,要督促有关单位靠上工作,积极争取,力争尽快签订投资合同;已经签约的,要指导有关单位继续加强与外商的沟通联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尽快做好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市外经贸局按内、外资项目分别负责。

  (三)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立项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帮助企业研究制定中长期技术改造方案,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省和国家扶持计划。具体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突出项目推进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融资、基础设施配套、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逐项研究,现场办公,蹲点服务,及时解决,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力争缩短项目建设工期,早日投产见效。

  (二)认真落实政策。对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市政府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所需土地、水电、通讯、运输等建设条件的落实,有财政资金扶持的要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招商引资项目,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用地、财政、收费等方面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对技术改造项目,要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和《莱芜市支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暂行办法》(莱政发〔2008〕4号),严格落实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各项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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