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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负责做好改渡建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2.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开工并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监督,按时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方案、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提出项目重大变更方案报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及时组织交工验收,提出项目评价报告,发出交工验收证书,并做好项目工程的养护管理和档案管理。
  (二)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规划和上报年度项目建设建议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改渡建桥项目前期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改渡建桥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负责总结、交流改渡建桥的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改渡建桥的建设信息。
  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对改渡建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并负责组织改渡建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县(市、区、景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本地区改渡建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强化资金保障及管理
  根据《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资金通过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筹资为辅,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来解决。
  (一)交通部门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补助标准如下:
  1.100米(含)以上的公路桥梁按13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按1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2.100米(含)以上的人行桥梁按9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100米以下的人行桥梁按8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3.桥梁所在河流为通航河流,则相应补助标准分别乘上以下系数:河流航道等级为二级以下的系数为1.05,河流航道等级二级(含)以上的系数为1.1。
  4.计算补助的桥梁桥面宽度最大不能超过9米。
  5.300米以下的桥梁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350万元,300米以上的大桥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地方政府按上述交通部门补助标准的40%给予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配套资金,其中市级财政配套16%,县级财政配套24%。具体标准如下(贵溪大桥不享受地方配套政策):
  1.100米(含)以上的公路桥梁,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208元/平方米、312元/平方米予以配套;100米以下的公路桥梁分别按176元/平方米、264元/平方米予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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