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教育、农业、卫生、财政、团委等部门,要按照公开招募、自[FS:PAGE]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加大“三支一扶”毕业生的选拔工作力度,增加选拔人数,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内,发放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启动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每年组织选拔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其生活补贴、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兑现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帮助那些干得好、服务单位急需的毕业生留在基层。参加“三支一扶”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根据省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优惠;服务期满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3年内允许参加我市各级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并给予适当加分;毕业生服务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他们中录用。从现在开始,逐步增加我市新考录公务员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五、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和劳动保障代理等多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场所,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
要把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作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预测、监管制度,完善网络体系,丰富网络功能,实现资源共享。
各区要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依托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莱芜技校、就业培训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各区职业学校等基地,对因专业不对口、就业暂时困难的毕业生,进行就业或创业培训,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就业机会。各区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多数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