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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保证“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经费的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就业网络平台建设、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等。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进场费。

  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开展人事代理服务。对到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参加就业见习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提供3年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各院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2008年开始,开展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考核区政府服务功能发挥、政策措施落实、回生源地毕[FS:PAGE]业生就业和基层就业指标等完成情况。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一)加大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要加大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每年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一批人员充实到事业单位。各级人事、教育、卫生等部门,每年都要选拔部分师范、卫生、农业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进一步改善基层教育、卫生、农技人才知识结构,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根据我市人才现状,每年引进、推荐部分硕士以上急需专业研究生直接派遣到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各级人才中介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输出高校毕业生到市外、境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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