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系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步伐至关重要。就业是民生之本,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解除千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宏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院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 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目前,高校毕业生已成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工作体系和本地区人才工作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培育、管理、引导,繁荣和规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