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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的经常性审查机制,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认真落实“一个窗口对外”、“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首席代表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市监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学习借鉴兄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着力推动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争这项工作在县级城市开展试点。(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会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3.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标准予以公布、执行,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统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行政机关处理群众行政诉求行为
  1.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中央方针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提高处理群众行政诉求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本领。(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各级行政机关要保障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群众有地方诉求,及时受理并且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特别是对偏远地区诉求不便的群众,有关基层组织要实行信访代理,避免群众盲目投诉、多头和重复上访。注重引导群众更多地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提出信访诉求,减少越级上访、无序上访。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凡发生围堵党委、政府大门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异常上访事端,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疏导群众,稳妥平息事端。对赴京赴省越级非正常上访的,要及时将人劝回,抓好问题的处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信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制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违反行政复议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化解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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