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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性别条件。招考岗位原则上不应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可以按规定提出性别条件。设置性别条件时应将男女岗位分开招聘,不要在同一岗位中设置男女比例或人数要求。
  5.按照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并且是用人单位急需的短缺人才采取直接进入面试测评的办法办理;其他人员采取考试的方式招聘。
  三、招聘工作费用除考生报名费外,在财政没有列入预算或不足预算的情况下,超支部分由各招聘单位按实际招聘人数金额分摊。
  四、每年4月25日前,市直各用人单位将招聘计划报主管部门审定,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人事局申报。
  五、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向市人事局申报招聘计划时需递交的材料为:1.《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打印件);2.《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申报表》(打印件);3.市编办审核的空编情况书面证明。
  六、工勤服务人员招聘参照上述实施意见执行。
  七、其它相关事项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鹰潭市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设置参考要求
  2.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申报表(略)
  3.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申报表(略)

  附件1:
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
专业资格条件设置参考要求

  为了规范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避免因为理解和解释的不同产生歧义,特对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设置提出以下参考要求。
  综合管理类岗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确需设置专业条件的,应参考下述专业类别进行设置。设置专业限制不宜过细,尽量使用大类(即以下17大类)要求,确属工作需要也可采用小类(即各大类下所分小类)要求。对于以下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特殊专业,可另行提出专业要求。
  1.管理类: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企业管理、医疗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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