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清理各类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收费方式,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对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级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汇总和审核,及时对外公布。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幅度的,要按下限执行。禁止违背企业与群众自愿原则搞任何形式的赞助,不得擅自出台面向企业和社会的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凡不属于法定的现场可以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准私设“小金库”。对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要一律实行“收支脱钩”,不得按比例留成、返还。
五、强化优质高效服务。要创新服务机制,对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建立政府牵头的协调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专题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对基层和企业的各类检查,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严禁乱检查、乱评比、乱达标。各执法部门对相关的检查项目要尽量联合检查,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企业开展有偿评比达标活动。要大力精减会议和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要求下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要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发文。要规范作风纪律,严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六、狠抓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全程跟踪监督。要积极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市长、区长、乡镇长公开电话、政府在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暂行办法》,认真搜集和筛选案件线索,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进一步加大对部门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切实把督查贯穿到服务承诺的每一个环节,对未能兑现服务承诺出现投诉并经查实的,严格进行诫勉教育和限时补救,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曝光并对责任人采取待岗或换岗处理。改进政风行风评议方式,扩大基层民主评议范围,将政务环境评议纳入政风行风测评,严格按照评议规定兑现奖惩,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有效。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