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平稳,现将《鹰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
鹰潭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前几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大型寺庙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年内,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并以此推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