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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从7月中旬至7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市、区、景区、园区)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25日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
  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作施工、工业园区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由市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由市公安局牵头,消防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特种设备由市质监局牵头,水上交通和道路施工由市交通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市建设局牵头,水利由市水利局牵头,农业机械由市农业局牵头,重点工程由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牵头,铁路由铁路鹰潭车站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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